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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子违反法庭新规则被拘留5日罚款5千元(来源于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6-05-12 10:30:47

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吕敏 201653日上午,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旁听人员张某某(女)未经法官允许私自发言,进而大声喧哗,哄闹法庭。主审法官当庭训诫并要求其离开法庭,但张某某喧闹不止,滞留法庭内。法警到场后,不听法警指示,并推搡法警,法警依法将其强制带离。而张某某在接受训诫谈话时仍不知悔改。

对此,东台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某作出拘留五日、罚款五千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此系20165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施行以来,该院开出的首张违反法庭规则的罚单。

图为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