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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今起可“街拍”举报交通违法(来源于中国网)

发布日期:2016-05-05 09:25:59

法制网上海54日电 记者余东明 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获悉,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从今天起正式启用。市民群众对于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的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视频资料均可作为举报的内容,公安机关核查确认后将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上海作为一座超大型国际化城市,道路交通形势日益严峻,一些车辆驾驶员文明、规范驾驶的意识淡薄,“警不在法不在”的现象仍然存在。平台启动以后,市民对于闯红灯、违法占用公交车道、实线变道、车窗抛物以及其他能够通过车载视频装置完整记录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视频举报交通违法可以有多种方式:一是网上举报。举报人可以登录“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如实描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机动车牌号、外观和具体违法行为,并上传视频。二是窗口举报。举报人可以持原始视频资料,到违法发生地交警支(大)队进行违法举报,交警部门会向举报人进一步核实举报线索。

据介绍,市民举报车辆违法的视频要求是合法获取的原始视频资料,不能进行编辑或改动,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100m。同时,市民必须实名举报,在拍摄违法后3天后提交举报视频,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受案调查工作和视频下载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查阅“视频举报平台”违法线索情况,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线索初步审核、采纳意见反馈举报人。对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及违法嫌疑人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追究违法嫌疑的人法律责任;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公安交警部门会认真听取陈述申辩,做好复核工作,严格按规定处理。发现举报人有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嫌疑的,移交所属公安机关相关办案部门依法处理。此外,举报人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举报行为的,公安机关会在受案登记时予以注明,并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