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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启用全国法院新案件案号编制规则(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法眼观澜)
关于使用全国法院新案号编制规则
编立案号的说明
各业务庭:
根据最高法院的统一安排,2016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法院新案件案号编制规则。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新案号规则体系与原有案号规则体系有以下区别:
(一)法院简称代码化。原有案号编制规则中,每个法院有专门的汉字简称,现除最高法院、各高院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外,中级、基层法院均用高院代字+数字代码组合来表示。
(二)编制规则不同。原有案号编制规则为:立案年度+办理法院+办理部门+办理程序的代字+案件顺序号。例如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年受理的第1件一审民事案件表述为“(2016)穗云法行初字第1号”。新案号编制规则为:
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