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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再审宣判:获刑7年3个月(来源于鉴文)

发布日期:2018-12-25 09:55:06

    今天(12月25日)上午九点,“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刘大蔚构成走私武器罪,获刑7年3个月。徐昕律师称,刘大蔚从无期徒刑改判为7年3个月有期徒刑,令人非常遗憾。作为辩护人,我和肖之娥坚持认为,无罪理由非常充分。

    再审宣判前,律师徐昕(左二)和刘大蔚父母(右一右二)的合影。摄/陈怡含

    2014年7月16日,18岁的刘大蔚通过淘宝代拍支付30540元,从台湾卖家处购买了24支仿真枪。8月4日,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先前查获的货物中发现一台藏有枪形物的饮水机。随后,刘大蔚被认定为那批枪形物的最终归属,因涉嫌走私武器于9月末被批捕。

    案件几经起伏。2015年4月,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判决书称,经鉴定,送检的24支仿真枪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同年8月,福建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10月,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量刑明显不当”。而依法“不得超过六个月审结”的再审,直到今年8月10日才在漳州中院开庭。

刘大蔚。图/网络

刘大蔚写给律师徐昕的信。受访者供图

    开庭前的4个月,两高出台相关批复,提出此类案件定罪量刑时不再唯数量论,而应“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

    在8月10日3个半小时的再审庭审中,律师徐昕坚持刘大蔚无罪,而出庭检察员原则认为,两高的批复,不宜在此案中适用。

    在庭审程序进行完毕后,刘大蔚向法庭三鞠躬表示感谢,此后他表示自己买枪的行为确实是“做错了”,但走私武器这个罪名对涉世未深的他而言过于严重,希望法庭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