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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8人拒服兵役有人以自杀威胁 每人被罚1万两年不能出境(来源于江南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8-06-12 09:45:57

    导语:其中1人新兵起运前,独自逃出家庭,与武装部长、家属失去联系;其余7人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无正当理由强烈拒服兵役,多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离队申请,有的甚至以自残、自杀相威胁。

    6月11日

    江南君获悉

    因拒服兵役

    九江修水县这8个人被处罚

    曹理鹏,男,修水县全丰镇黄婆冲村人,高中文化,身份证号:36042419970220****,个人自愿报名参军,经修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于2017年9月1日被批准入伍,领取了新兵被装,9月11日新兵起运前,独自逃出家庭,与武装部长、家属失去联系,造成拒服兵役违法事实。

    邱飞,男,修水县宁州镇桐源村人,高中文化,身份证号:36042419960108****;

    周涛,男,修水县新湾乡柴段村人,高中文化,身份证号:36042419990212****;

    周梁,男,修水县溪口镇溪口村人,高中文化,身份证号:36042419960817****;

    高付豪,男,修水县四都镇大坪村人,中专文化,身份证号:36042419980814****;

    王雄姿,男,修水县大桥镇礼源村人,高中文化,身份证号:36042419991107****;

    余彪,男,修水县全丰镇官坑村人,高中文化,身份证号:36042420000917****;

    何查辉,修水县山口镇火田村人,高中文化,身份证号:36042420000215****。

    以上7人均属个人自愿报名参军,经修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于2017年9月1日被批准入伍。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无正当理由强烈拒服兵役,多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离队申请,有的甚至以自残、自杀相威胁,经新兵连干部、班长多次思想教育引导无效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武装部长、家属前往部队教育引导并讲清拒服兵役的有关处罚规定,均无转变,被部队以思想问题退兵,造成拒服兵役违法事实。

    曹理鹏、邱飞、周涛、周梁、高付豪、王雄姿、余彪、何查辉等8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为进一步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避免因思想退兵而影响全县征兵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六十六条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曹理鹏、邱飞、周涛、周梁、高付豪、王雄姿、余彪、何查辉等8人给予以下处罚:

    处罚

    一、按照2017年修水县义务兵优待金(9670元)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1万元;

    二、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两年内不得出国或出境;

    四、两年内不得升学;

    五、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