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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监管网约车:违规企业拒不改正或被停网下架(来源于上海发布)

发布日期:2018-06-06 11:12:18

    网约车平台该如何监管呢?今天,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①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将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③当网约车平台公司的APP等载体已被暂停发布、下架后,继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平台企业将面临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通知节选详见↓

    通知(节选)

    明确联合监管工作事项

    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或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监管。

    明晰联合监管处置流程

    (一)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已经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部门的,相关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

    (三)出现第(一)、(二)项所述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违法违规情况及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处置建议逐级报送至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组成部门。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的,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提请同级网信、通信或公安等部门后,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处置相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含注册地和经营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向对应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再由该国务院主管部门提请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公安部等部门后,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处置相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被暂停发布、下架后,继续出现第(一)、(二)项所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将违法违规情况及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的处置建议逐级报送至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组成部门。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的,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提请同级通信部门后,由通信部门依法停止互联网服务;或提请同级公安部门后,由属地公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给予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含注册地和经营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向对应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再由该国务院主管部门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停止互联网服务,或提请公安部后,由属地公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给予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是否恢复互联网服务或联网,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根据整改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按前述流程提请通信或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上述工作流程中,关于违法违规情况、处置建议及处置结果等有关文件,由发文及处置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

    加强联合监管应急处置

    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应急响应和处置。因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网约车行业聚集、停运、群众维权等群体性事件的,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机制,召集相关部门紧急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通知解读(节选)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机制。《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管,为加快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促进网约车的规范健康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明确联合监管工作流程。《通知》要求,对网约车行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根据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将违法违规情况及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或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处置等建议逐级报送至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针对仅在一个省份内运营的区域性平台公司,由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提请同级网信、通信或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在两个及以上省份运营的全国性平台公司,由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向对应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再提请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公安部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建立联合监管应急机制。《通知》要求,对网约车行业聚集、停运、群众维权等群体性事件,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机制,召集相关部门紧急处置,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多部门维稳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