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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接受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来源于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8-01-12 14:00:18

    2018年1月5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提交的、由被告人莫焕晶之父莫某某签名的代为委托辩护的相关材料。

    鉴于此前被告人莫焕晶已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名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故根据有关规定,该案合议庭成员赴杭州市看守所,将前述事项告知了被告人莫焕晶,并征询其本人意见。

    被告人莫焕晶经过考虑后,于1月9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其本人愿意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名法律援助律师继续担任其辩护人。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继续审理此案。

    此前报道:

    杭州中院通报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律师最新进展

2017年12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中,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不服从法庭指挥,擅自退庭,拒绝继续为莫焕晶辩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莫焕晶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杭州中院获悉,12月27日,被告人莫焕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提出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莫焕晶提供辩护。12月29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位律师前往杭州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莫焕晶,莫焕晶同意该两位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18年1月5日下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前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提交了被告人莫焕晶之父莫某某签名的代为委托辩护材料。鉴于莫焕晶先前已明确表示接受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为依法充分保障其获得辩护的权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八条之规定,听取莫焕晶本人意见后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