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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烟花获刑的赵县“非遗”传承人:省级“非遗”,受政府支持(来源于杭州网)

发布日期:2017-07-07 10:07:13

    河北省赵县的杨风申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他是赵县五道古火会的“会头”,也是这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但是,他没曾想到,他因为制造这一“非遗”项目 表演用的烟花被公安部门刑拘,这是为什么呢?

    传承千年绝活儿 制造烟火表演

    今年79岁的杨风申是河北省赵县五道古火会的“会头”,也是这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五道古火会每年正月十五举行,至今已在赵县流传千年,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晚上的烟火表演。

    杨风申说的“梨花瓶”,其实就是土法制作的烟花,2016年2月19日,距离正月十五的火会还有三天时间,杨风申和其他几位村民像往年一样,开始制作烟火表演需要用的梨花瓶,然而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一场巨大的危机正在悄悄降临。

    接任“会头”二十余年 技艺不外传

    杨风申是在1996年正式接任火会的会头,如今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据他介绍,烟火表演用到的烟花,其中一部分可以在市场上买到,但是最关键的“梨花瓶”和“火架子”,必须由手工制作,这项技艺是由一代代的“会头”传承下来的,从不外传。

    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举报

    2016年2月19日这天傍晚,几位村民们正在赶制表演用的“梨花瓶”和“火架子”,突然几名警察来到了现场,按照警方当时的说法,有人举报他们非法制造爆炸物,杨风申必须跟他们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因为杨风申身体状况欠佳,19天后被赵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杨广庆原本是赵县五道古火会的下一代传承人,杨风申也正打算将手艺传给他,可是发生了这件事后,杨广庆心里多了一些忧虑。

    杨风申和他的家人都认为,五道古火会的烟花表演,是村里几千年来的传统,而且还是省里早就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怎么会触犯了法律呢? 虽然取保候审回到了家里,杨风申还是想不通这里面的道理,时间一晃,一年的时间过去了,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而判决结果,更让老人无法接受。

    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起诉

    2017年4月20日,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对杨风申的案件进行审理。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杨风申因该村过庙会,组织部分村民非法制造烟花,当场查获用于制造“梨花瓶”的烟火药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个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经鉴定,该火药具有燃爆性,应当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听到这一指控,杨风申的心里委屈到了极点。

    虽然老人坚持认为自己制作的烟花不是爆炸物,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发布的一项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爆炸物种类包括烟火药,非法制造烟火药三千克以上,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定罪处罚。而这起案件中,杨风申老人涉嫌非法制造的烟火药超过了15千克,属于情节严重,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这一点,杨风申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公安机关查获的两百个“梨花瓶”并不属于刑法上的爆炸物。

    一审获刑四年六个月 老人喊冤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风申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等,足以证明杨风申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烟火药15千克以上,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情节严重。但被告人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应从轻、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判决书送达的时候,杨风申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得知判决结果的他久久不能平静,他的家人也觉得无法理解。

    2012年,五道古火会被确定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杨风申也被认定是五道古火会唯一代表性传承人。在这之后的几年间,赵县文化馆还有其他政府部门给了五道古火会很大的帮助,杨风申很难理解,明明每年各个部门都组织参与的古火会,为什么最后只有他这个传承人被判了刑呢?

    据杨风申说,在五道古火会被批准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县文化馆每年都会召集他们开会,填写审查表,记录下一代传承人的信息。每年正月十五这一天,当地公安局还会到火会现场维持秩序,县文化馆也经常联系媒体进行拍摄。

    2016年的春节,杨风申还曾接到过县文化馆的通知,为了配合媒体拍摄,希望他们将今年的火会举办得“热闹一些”。

    签署告知书 并不知晓告知书内容

    可没想到的是,2016年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