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状告江南小说侵权案 昨日广州开审索赔500万(来源于信息时报)
昨日,有“国内同人作品第一案”之称的查良镛(笔名金庸)诉杨治(笔名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金庸和江南本人未出庭,双方均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庭审历时5个多小时。
公开资料显示,江南生于1977年,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凭借回忆北大生活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下称《此间》)踏入文坛,代表作有小说《龙族》等,多次名列中国作家富豪榜前茅。
缘起:郭靖黄蓉到底属于谁?
《此间的少年》是一部校园小说,主要讲述了在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赢得众多同人作品爱好者的亲睐。
2015年,金庸发现《此间》中大量使用了金庸小说的知名人物,比如郭靖、黄蓉、令狐冲等,因此向江南提起诉讼,并将统筹、出版商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对《此间》进行销售的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要求停止侵权。
起诉:索赔500万并销毁图书
金庸共提出四项诉求: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杨治、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中国新闻出版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杨治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策划出版图书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共同赔偿其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
法庭:庭后调解不成功再宣判
被诉后,江南曾在微博发表声明,表达对金庸的尊敬及对其作品的喜爱,并表示十多年前创作该小说并未有侵权的想法,故事情节源于自己的北大校园生活和听来的北大轶闻。
昨日上午,该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历时5个多小时,庭审焦点集中在5个方面。最后,金庸代理人表示愿意在被告方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江南一方则希望在庭后与金庸进行协商。法庭决定给予各方一个月的调解时长,如未能达成调解将择日宣判。
新闻
延伸
案件判决
或影响“同人作品”发展
“同人作品”,最早兴起于动漫,是指借用知名小说、漫画、游戏、影视剧等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姓名、性格设定等元素而重新创作的作品,属对他人知名作品的“二次创作”。
“同人作品”中,人物名称会与其他知名作品的人物名称保持一致,甚至如“情侣、宿敌”等人物关系都与知名作品的人物关系较为类似,但故事情节、发生时空等与知名作品还是有着较为显著的不同。
目前,对“同人作品”是否侵权,我国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且类似判例极少。本案的判决结果或对今后“同人作品”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此间的少年》摘选
相逢 校园开学
杨康是跑步来的,并没把开学当回事情。他家就在汴京大学后面,下午玩了半天游戏后,想起自己的床铺还没有搞定,所以一路跑着蹓跶过来了。
“嘿,新生啊?哪个系的?汴京大学我熟,一起过去报到?”瞟了彭莹玉一眼,杨康就招呼郭靖一起进去了,好像在自家门口招呼客人一样。
“我……我是化学系的,我叫郭靖,”郭靖推着自行车跟在杨康背后。
“蒙古同学?”杨康一边走一边瞅了瞅郭靖的衣服,“这里就大前年从你们那里招过生,现在又开始招生啦?”
“嗯,丘老师召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