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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惯犯连武装部队证件和印章都敢伪造买卖(南海网)

发布日期:2017-03-15 12:52:30

    [提要]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金钊 造假惯犯周某无视国家法律,肆意伪造、买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证件和印章及居民身份证,甚至连武装部队的印章和证件都敢伪造和买卖。

    法制网乌鲁木齐3月14日电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金钊 造假惯犯周某无视国家法律,肆意伪造、买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证件和印章及居民身份证,甚至连武装部队的印章和证件都敢伪造和买卖。今天,在第35个"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对外公布了该院近日审结的这起典型的制假售假刑事案件,被告人周某一人犯数罪,被法院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据记者了解,被告人周某自2015年1月起,购进刻章机、过塑机、扫描仪、打印机、印章机等工具,伪造、买卖各类证件、印章予以谋利。其中,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27本,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及印章影印54枚,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影印6枚,伪造居民身份证3张,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4本,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影印3枚。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2015年4月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事业单位印章、居民身份证、武装部队证件、印章影印,一人犯数罪。同时,被告人周某曾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法院判处缓刑。案发后,周某隐瞒尚未查获的犯罪事实,且在宣判后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应从严惩处。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犯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撤销此前对周某判处的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乌市天山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刘文欣说,随着近年来国家对学历、学术造假问题的高度重视,司法机关也采取了一些列整治措施直击源头,对造假现象背后的推手予以严惩。此案中,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肆意伪造、买卖各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武装部队证件、印章及居民身份证,严重侵害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以及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的管理秩序,行为性质恶劣。同时,被告人周某2015年曾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事后,周某不知悔改,不仅隐瞒尚未查获的犯罪事实,且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证实其具有较深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故依法对其撤销缓刑,同此次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