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立法处罚失德“铲屎官”:拒不清除宠物粪便罚款200元(来源于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周宵鹏 作为河北省保定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的初次立法,《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明确,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未及时清除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共6章57条,新创设19个条文,主要对与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基础性工作进行规范,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责任主体、有关标准、施工作业、维护保持、张贴悬挂、物料堆放、垃圾处理等进行明确并提出惩处措施,对执法人员公平公正执法进行规范。
在对城市陋习的具体违规处罚方面,条例明确,经营者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摆设摊点,且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在店外堆放、吊挂、晾晒物品影响城市市容的,放置物品占用盲道、影响通行,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逾期拒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每只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随地吐痰的,责令改正,处十元罚款;乱丢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二十元罚款;便溺的处三十元罚款;乱倒污水,乱丢有毒有害物品,从事非法张贴、涂写、刻画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焚烧物品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还规定,阻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