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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焚烧垃圾引火灾 福城街道一房东被拘十日(来源于宝安日报)

发布日期:2017-03-02 12:42:42

为省下清理垃圾的钱,房东心存侥幸在自家楼顶焚烧垃圾,要不是网格员发现及时控制了火势,将酿成不可估量的后果。日前,福城街道一出租屋房东郭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龙华消防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月18日,福民街道丹坑村西区一栋出租屋房东郭某自行将租户留下的床垫、被子等垃圾搬到楼顶焚烧。在焚烧过程中,不料火苗蹿到四五米高,火势控制不住。幸好,当时一名网格员及时发现,拉起楼顶的水管朝起火处喷水,才及时控制了火势。

据消防民警介绍,该栋出租屋内的过道被一些桌椅、床垫等家具堵住,楼道口也堆满了垃圾,周边没有任何消防设施,若不慎引燃,火势将蔓延至整栋楼,被困人员不仅容易被浓烟呛伤,而且通道被堵塞严重影响了逃生,后果不可估量。

据了解,目前房东郭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整栋出租屋因存在多处消防安全隐患已被清空整改。此外,为了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2月27日下午,福民派出所召开火灾现场警示会,组织辖区138名出租屋房东到场参现,接受了警示教育。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龙华新闻记者 周德萌 通讯员 潘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