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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前城商行应建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有权对关联交易提出意见(来源于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6-11-29 09:52:03

    法制网北京11月28日讯 记者周芬棉 银监会今日印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2017年底前应当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法律工作机制;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银监会(局)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与各机构风险状况相适应的法律工作体系。

    《指导意见》明列举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同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定法律顾问的职务序列、考评体系,确保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总法律顾问的设置、任职条件、应当履行的职责等,特别规定总法律顾问应参与重大决策、对重大关联交易有权独立提出法律意见。

     依据《指导意见》,总法律工作机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的专门承担法律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