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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新小贷监管办法: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支持网络小贷业务(来源于上海发布)

发布日期:2016-10-28 10:28:20

10月26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下称《办法》),相比之前的管理办法,注册小贷公司的门槛提高,也首次提出网络小贷进行政策支持,办法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办法》,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上海2008年出台的《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中对发起人的门槛是,净资产5000万元,连续三年利润1500万元。

此外,对注册资金的要求也提高,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相比之下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注册资金都必须全额实缴,放在金融办的专门账户中。根据《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首次对在上海境内设立网络小贷提供了政策支持。

《办法》指出,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通过网络平台面向全国开展业务是网络小贷的优势所在,相比之下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特定辖区内开展线下业务。万达集团、携程都曾宣布在上海拿到了网络小贷牌照。今年1月份,万达集团老总王健林在香港亚洲金融论坛上透露,上海市自贸区给万达发放了全国第一张网络小贷牌照。

而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之后,由于对网贷平台的贷款额度限制,大单模式告终。网贷平台纷纷寻找小贷、私募等牌照谋求新的业务增长点。而该《办法》的出台也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在上海成立网络小贷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办法》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推进小组优先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推荐,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改造为村镇银行。

支持的同时,上海也对小贷严格监管,《办法》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实质上,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企业运行困难、贷款本息回收难度加大等因素影响,小贷行业的日子“很不好过”。根据央行公布的2016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6年9月末,上海市有小贷机构122家,从业人员1604人,实收资本186.3亿元,贷款余额195.8亿元,相比上一季度各个数据均有下降。而同为直辖市的重庆,小贷余额连续占全国各省市前两位。

业内人士指出,上海出台《办法》,虽准入门槛提高,但实际有扶持小额贷款企业发展之意。

附《办法》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3日

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结合区域经济规模、特色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数量、布局结构,着力营造公平竞争、风险可控的市场环境。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坚持“积极试点、有序推进,建章立制、严格准入,明确职责、规范运行,监管有力、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为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准入资格与运营要求

(一)准入资格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