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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盗猎岩羊案逃犯被提起公诉 曾为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来源于新消息报)

发布日期:2016-10-21 14:01:51

    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宁夏特大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犯罪团伙驾驶面包车,驶进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用小口径步枪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濒危野生物种贺兰山岩羊,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先后猎杀岩羊41只,进而出售牟利。10月20日,记者从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在逃9个多月、涉嫌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和涉嫌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兰某被提起公诉。

    此前,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该团伙主要案犯兰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兰某明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马某犯运输、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6月25日,该团伙主犯赵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在逃,2016年3月24日,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3月17日,该团伙另一在逃犯兰某也主动自首,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该案所用小口径步枪为赵某所有。

    经查,2014年10月18日凌晨5时许,赵某驾驶五菱面包车拉载兰某某、俞某(已判刑)等人,到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大窑沟附近,当天在山上住了一夜,第二天赵某用其所带的小口径步枪非法猎捕岩羊一只,并将岩羊尸体拉回银川市进行变卖,事后3人将所得赃款分赃。在短短的5个月中,赵某、兰某某等人先后10次伙同他人进入贺兰山自然保护区,采取同样的方式在大窑沟、西峰沟等地疯狂猎杀岩羊41只。(李辉 朱桂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