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出手:核查万科举报事项,今日约谈万科钜盛华(来源于东方早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万科a,000002.sz;万科企业,02202.hk)向监管层举报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之后,7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出手。
21日下午,深交所率先向万科和钜盛华两家公司分别发出监管函,表态两家均有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行为,并表示对两者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当日晚间,深圳证监局向两家公司下发监管关注函。关注函要求两家公司负责人于7月22日下午分别赴证监局接受谈话。其中对万科的谈话在15时进行,而一个小时后对钜盛华负责人进行谈话。两份监管函分别抄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管理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此外,据财新网报道,针对万科通过媒体披露举报钜盛华的报告,证监会高度重视,于7月20日紧急召开了多场相关会议,讨论相关的法律认定和对策。证监会专门成立了处理“宝万事件”的领导小组,包括办公厅、市场部、法律部、会计部、基金业协会等部门。
深圳证监局向万科下发的监管关注函称:将就万科举报事项展开核查;万科信息发布和决策程序不规范,应当梳理完善。
深圳证监局还要求万科公司主要负责人7月22日15时到证监局接受诫勉谈话,同时要求万科本着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态度,“尽最大努力与各方股东积极磋商,妥善解决争议”。
而在给钜盛华下发的监管关注函中,证监局称该公司在增持万科期间,未按权益变动报告书要求将相关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深圳证监局要求钜盛华公司主要负责人7月22日16时到证监局接受诫勉谈话,同时要求钜盛华切实履行股东义务,依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妥善解决相关争议。
这与稍早前,深交所向万科和钜盛华两家公司发出的监管函内容大致相同。
在给万科的监管函中,深交所表示,7月20日万科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称该公司确于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下称《报告》)。深交所认为,此前,万科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
深交所表示,万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和第2.14条规定,深交所公司部对万科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深交所希望万科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而在给钜盛华的监管函中,深交所表示,钜盛华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深交所公司部多次督促,截至目前钜盛华仍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深交所表示,钜盛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深交所公司部对钜盛华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深交所希望钜盛华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